典当行具有放贷资格吗?典当与借贷的法律关系如何区别认定?
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将民间借贷定义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贷的主体认定中,可以说民间借贷的主体具备多样化的特点,几乎除了金融机构外,所有的主体都可以成为借贷关系的主体。在这其中,就有一个古老的行业,典当行!他是不是具备放贷资格,可以成为出借机构呢?
一、典当的概念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典当,主要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在一个典当法律关系中,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当票。当票是证明典当关系的一个付款凭证,但当票仅系典当关系成立的一般形式要件,典当关系的成立还需要具备交付当物质押、发放当金、收取综合费等实质合同约定及履行内容等实质条件。
所有,严格意义上来讲,典当法律并不是真正的借贷关系。但是,典当法律关系从实质上讲就是有抵押担保或动产(财产权利)质押担保的借贷法律关系,只是在债权实现方式上相对于一般借贷关系有所区别(绝当)。
二、典当的实质表现
虽然典当关系并不是一个出借资金、一方取得借款到期还本付息的借贷关系,但典当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的交叉在于典当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在本质上均属于借贷关系,只是在借贷性质和借贷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典当的实质表现在四个方面:
1、典当法律关系的实质是借贷法律关系;
2、典当法律关系的成立和生效必须有抵押担保或动产作为质押担保,典当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当物的基础之上的,典当行不允许纯信用放款,典当关系成立和生效必须有当物;
3、典当行将资金出借给当户是以收取利息和综合服务费为目的;
4、典当行是国家特许从事典当质押放款和抵押放款业务的特殊企业法人。
三、典当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在实务中如何区分民间借贷和典当关系,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区别和理解。
1、看二者的主体资格
典当行是一种特殊行业,审批管理手续非常严格。成立典当公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还需要履行一定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典当行比一般的公司注册条件更严格,否则不得办理典当贷款业务。而民间借贷,除了各类银行外,一般主体都可以进行资金拆借。
2、二者的权利性质不同
典当中的借款行为与担保行为并存,借款前必须先提供有效的当物,当物的价值还需要经过确认。有当物才能借款,所以典当权的形成是以优质担保物的成立为前提。借款中的质押或抵押只是为主债权提供的担保,因此具有从属性。而民间借贷不一定必须有担保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