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为人知的民国泸州典当行业,一段关于金融行业的历史旧闻
江阳沽酒客按:民国时期泸州称为泸县,文中谈的泸县其实就是今日泸州,而不仅仅指今天的泸县。
典当业渊源甚古,早在南北朝时期就有寺院经营典当业务。隋唐时当铺名为质库,脱离寺院而独立经营。宋代叫长生库,多以达官、贵族租钱开库。
明代当铺为主要信用机构,不单接受当物,兼营普通存放款和兑换铜钱。清代典当业更趋发达,光绪年间,典当业全国七千余家。在官银号及国家银行尚未设立之地方,国库及地方款项、官僚资金多存于当铺生息,民国时期社会舆论认为“典当之设置,一方面为营业取利,另一方面则负有调济贫民之责。其经济社会使命之重大,影响之普遍,较银行、钱庄有过之而无不及,‘良’以中下层社会民众莫不视典当为救急之唯一机构也”。
如民国三十六年二月十二日泸县(即今天泸州)《时代日报》四版刊载仲子文章:“当铺是穷人浪子们的‘解救者’,它在阳光少见的地方,黑黝黝的、高高的柜台,挡着更使人看不见它内部的黑暗。但是我离不开它,我‘爱’它,因为我全家的生活,是眼巴巴地望着它以暂时的解救来等待我父亲每一个月的薪响。我不是一个赌徒,更不是一个瘾者。我是贫苦的青年,我虽然硬着心,厚着脸,每月含羞地进去,但在我心中交织着一朵挣扎的奋斗之花”。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银行在广大场镇、农村设立了信用社(站),以调济金融,原有高利剥削的典当,即行停止活动。
清代和民国时期泸县典当业的兴衰
当铺为贷付营业之一种。前清时,当商必先由县署发给允许执照,始能开设。泸县城厢旧有泰亨、保和、悦来、祥福(后改为庆余)四典,原定当规:月息三分,以二十七月为满期。复又留当三月出号。
光绪九年,贫民以利息过重之故,哗噪鼓众生変。同帮公议,减为二分,逢一起月,按加利息,出入钱文均用十足,无扣底腰串,最为公平,人感便之。
后来泸州十乡各场,后有代当为之辅助,此业遂臻极盛。又有大监小当,系由军犯开设,籍以维持生活,利规与各大典相同,但以八月为期满。辛亥革命后,质当多遭兵灾焚劫。民国成立,营是业者,多无カ开设,以后改为质店,纯由商人经营,泸州城厢有公质店三十余家。
后以川中连年内战,屡遭损失,小农相继破产,经济日感枯竭,当者固多,赎者甚少,衣物过时,拍卖困难,营业资金大半冻结。而资金来源又多系拖款上架,因此负累日多。以前尚可多扣利息,籍高利以肥己注。后政府以典当为农村金融机关,关系贫民甚大,特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三分,(其实,三分的利息已是极高的了。)典当业更受限制。
再加以几次币制风潮:即民国十二、三年之银价风潮;民国十五、六年之杂板银风潮;民国二十三、四年之地钞风潮;受害者以典当业为最深,货币一出一入之间,往往差异甚巨,因此更赔累不堪。即以种种外在和内在的原因之追压,典当业不得不与钱庄业同一命运,大幅度向下没落。
根据民国二十八年四川经济考查团报告书云:“泸县较稳定之大当店仅有恒通、义通、全盛荣、华通、徳详、固利六家,其余城乡场镇,经营此业者甚少。民国三十四年四月泸县典当商业概况报告表,记载为城内二十六家。通过搜集口碑资料,区乡场镇先后开设过七十一家。(未包括原属泸县管辖后划入合江县、纳溪以及泸州市的兰田、邻玉、罗汉、沙湾等场镇)。
民国泸县典当之种类、组织及其它
种类:泸县情况,典当业分典、当、质、押四种。大体以资本大小,取利厚薄,满期长短,纳税多寡四者而区別。惟典、当二者,在昔虽有差异,后则完全混同。质、押当较典当规模为小,质有所谓“公质店”,有官商合办者,“押”,普通称为小押当,资本甚微,营业甚狭,取利太高,病民实甚,当时在各城镇中,犹设立甚多,势力较大。
组织:典当业内部组织,较一股商店特异,组织完全者,按其事务之分配,约可分管理、拿称、理包、坐相、填票、小官等职。
何为管理?即为经理,专管店中一切事务,对内对外之应付,此种职务人选,多系董事或设股东兼任或另聘他人,是职薪水较高的。
何为拿称?即为会计与出纳,此专管银钱进出事务及会计事项,收当赎当钱,皆由彼一手清结,并将银钱进出帐目登记于帐上,所负责任仅次于经理,此项入选非有密切关系者,不能充任之。
何为理包?即经理每日当进之货物,在营业时间过后即依据质单存根号数点清,移入库内或装上衣架,并于每此架之下,给以条号,以后始易清获。尚使手续稍欠,将来稍以彼易此,产生许多纠纷,故该职务,必须经过学徒阶段,否则不能胜任。
何为坐相?又名“朝奉”,专司每日营业,如看货物,议典质价格,呼号码等,其责素繁,典当营业之盈亏,半视坐柜之人而决定。故各店对此特别注意,怕不慎重选择,如无当质经验者,亦不敢率然承任之。
何为填票?即按坐柜所收之物,将其物类、当价、号码等登录于当票之上。其字体最为特殊,(由映西花花字谱传来,故掌柜人称老陕)不易辨认非经长期学习,不能填写,盖以防止假造之散。
何为小官?即为学徒,专司取递货物及经管一切杂务之任,月有津贴甚微,三年毕业,毕业后视其成绩开任理包或坐柜。乃至管理某事。以上所述,系指较大的典当而言。质店或小押店,则用人甚少,皆为ー人数事,通常只二、三人,少押当甚至有由经理至学徒即为一人者,一般区乡场镇尚多。
典当业资本来源
典当业之资本可分三类:一为自己之资本,曰:独资,二为典当股东所集资。三为银行钱庄之放款,或私人存款。典当业资本大小悬殊,各有不同,民国二十八年前币值稳定,较大典当普通为ー、二万元,多至三万元者。质店次之。小押店则最小,有一、二千元者,有几百元者,甚至有几十元者。
民国三十年后,泸州典当业中拥有资本二十万元者六家,十万元者五家,因除自己或股东所出资本外,尚有外来之放款或存款,故架本(即典当资本之总额)往往超出其自有资本数额一、二倍以上。昔日盛时,典当之设,每多独资经营,集股而成者,颇不多见。无论规模如何宏大,资本如何厚实,皆由一人独自担负。非殷实富有之家,难以胜任。故典当之东家,有员外之称。后来独资创设者,已逐渐減少,一般较大典当,皆系合资组成。
当物之种类,就当时泸县而言。大体可分为四种:一为绸布衣服,二为被褥蚊帐;三为金银首饰,四为铜锡器皿。以当物之多少计,至于珠宝字画等物则极少见,要有这些的家庭不至于缺钱,除非家道中落,再说了泸州不是北京城没那么名人字画古董玩意。儿被帐衣物占十之七、铜锡占十之一二,金银首饰甚微,但金银铜锡价昂,衣服被褥等价贱,故以当出金额计,则被衣物只占十之五、六。货物分类有分天、地、人、和等类,编号各当有所不同。
当物之估价,大当与小当高低不ー。大当所信之价,较小当所估之价为高,以便小当转当时不致感到亏折,因小当资本甚微,就各当情形而般坐柜估价,皆须予计放款至满期变卖时,能售得本金及利息总数之最高额。
普通皆以一贯五为原则,所谓一贯五者,即值十当五之谓,惟货物之性质不同,亦酌量情形,互有参差,如金银首饰价高可当至九成,锡器皿因政府收售估价亦高。衣服被褥亦有打破一贯五之原则,乃抗战起后,布匹棉纱高涨之故。
典当估价尚有淡旺季营业之分,如年关、青黄不接为“上架时期”估价则贱。秋后为“下架时期”估价略高,平时常与物价涨落相连。据久事此业者之经验,每千元普通可当一千二百号,每号平均八角,小押当更小,每号二、三角,也不少见。(指民国二十八年时货值为例)。
典当利率和利息计算
国民政府曾规定典当利率三分,(每十元每月三角)在民国三十年前物价动荡不大时期,大当尚能维持,但实际已有高达六、七分者。民国三十年调查利率为质当三分,押当四分,代当四至五分,但往往自由面议。
民国三十一年八月七日,泸县县政府虽有明文对典当利率严加管制,以免影响贫民生计,然则物价之暴涨,典当利率乃水涨船高。民国三十七年九月二十九日泸县《正义报》刊登云:“昨日午后五时许,泸县典当同业公会召开会员大会,计到监理事及会员二十五人,由主席姜慎修主持,商议事项,典当业“子”金原为八十分,减为六十分”。可见利率之高,达何等程度。
典当业计息之方法通常三种:
一为对月,ー月二日当入,ニ月一日赎出,取一月息。
二为足月,即一月一日当入,当月底出赎,取一月利息。
三为逾月,则以日历之月份,过月即称两月。还有月不过五之规定,即超出五天即计一月息,更有朝当暮赎扣利息一月者,其日期多以阴历为标准。
当年,到当铺当物者,多因生活穷困、治病、婚、丧、欠债以及燃眉之急所迫;也有商贾拮据者,酒烟嫖赌者,多系流亡之徒。总之,当物者的生活也在饥饿线上,拿典当以苟活一时而已。
还是金融秩序正常以后,才是长久之道,这在当年是无法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