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基赋能 质效双优】十多年欠款终得偿 当事人致谢送锦旗
“感谢城中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借出去十多年的钱,终于以物抵债得到了偿还。”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历时10年,执行标的额达53万余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向执行干警送来印有“秉公执法 公正高效 为企解忧 执行有力”的锦旗,表示对案件顺利执结的由衷感谢。
2010年3月,某典当公司与俞某签订了房产典当合同及房产抵押(典当)合同,约定由典当公司向俞某借款250000元,约定综合费率为2.7%,利息为0.8%,同时俞某以其名下的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相关抵押手续。合同签订后,典当公司依约将借款支付给俞某,但借款到期后,俞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典当公司将俞某诉至法院。2014年6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民事调解书,但俞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遂典当公司向城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刻厘清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俞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义务,经查,此时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的典当公司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遂申请执行人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2020年8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双方经协商多次达成调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只给付了20000元。2023年3月,申请执行人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书面申请以物抵债,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向其送达了评估报告,2023年6月,城中法院对该房屋通过网络进行拍卖,拍卖价格以三家询价单位的平均价格845605元为一拍价格,一拍流拍后,城中法院对价格下浮了5%,以804179.75元作为二拍及变卖价格,并以此价将该房屋抵给申请执行人典当公司。
在办理以物抵债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自行处置房屋还款,经执行官的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保证在 2024年3月30日前自行处置房屋,房屋处置后将应履行部分欠款及利息给付申请执行人,利息的计算按未履行部分;被执行人如在2024年3月30日前未能处置房屋,则在2024年3月30日前把房子腾空,把钥匙交到法院,法院按照流拍价804179.75元作出以物抵债裁定。最终,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名下房屋以流拍价804179.75元抵付给申请执行人,用于偿还所欠债务53万余元,申请执行人将剩余的26万余元还给了被申请执行人,二人再无抵押协议,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鲜红的锦旗,既是肯定,也是鞭策,它不仅代表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可,更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和期待。下一步,城中法院将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兑现“真金白银”的过程中感受到司法的力度、速度和温度。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