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加强典当行管理:抵制“套路贷”、“砍头息”等犯罪活动
5月13日,柒财经旗下柒闻网获悉,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通知》要求,典当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坚决抵制“套路贷”、“砍头息”、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对外投资;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当金利率方面,典当当金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浮动范围执行,当金利息不得预扣。典当行应当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向当户收取综合费用,且不得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费率上限。鼓励典当行改进服务,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和居民个人综合融资成本。
《通知》指出,压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内典当行实施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落实。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委托地市级、县区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贵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年审等部分监管工作。同时,建立专职监管员制度,专职监管员的人数、能力要与被监管对象数量相匹配。
实施分类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典当行的经营规模、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信用状况、风险状况等,对典当行实施分类监督管理。柒闻网了解到,此前,4月16日,北京就曾发布《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指引(试行)》,在适用对象、监管主体与框架、监管基本要素、机构准入和退出、经营范围、当票、经营规则、治理和内控、监管职责措施与责任划分、风险报告制度、经营许可证管理、行业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
《通知》强调,加强日常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典当行的非现场监管。典当行应当按要求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并如实就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对于失联和空壳企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加强与市场监督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大向社会公示力度、采取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督措施等,引导其主动退出典当行业。